壓力容器與其他的焊接結構不同,是一種特殊的全焊結構,其焊接接頭承受著與容器殼體相同的各種載荷、溫度和工作介質的物理、化學作用。對焊縫金屬不僅要求具有與殼體材料基本相等的靜載強度,而且還要求具有足夠的塑性和韌性,以防止受壓部件焊接接頭在加工過程中以及在運行過程中,由于在各種應力和溫度的共同作用下,提前失效或產生脆性破裂。此外,在某些應用場合,還要求焊縫金屬具有抗工作介質腐蝕的性能。因此,對壓力容器焊縫金屬的性能要求應遵循等強度、等塑性、等韌性和等耐蝕性的原則。
1、等強度原則: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的等強度應理解為其強度性能不低于母材標準規定的下限值。強度性能包括常溫,高溫短時強度。實際上,焊接接頭的強度值與母材相應強度值的絕對等同是不可能的,而且也無此必要。另外,母材和焊縫金屬由于金相組織的差異,屈強比也不盡相同,很難使焊縫金屬的抗拉強度和屈服強度同時達到母材標準的規定值。對于高溫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的強度指標應該是最高工作溫度下的高溫短時抗拉強度,而不必強求同時達到常溫強度的規定指標。
2、等塑性和等韌性原則: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等塑性和等韌性是指其塑性和韌性不低于母材標準規定的塑性和韌性指標的下限值,或不低于容器制造技術條件的規定值。按現行有關標準,壓力容器焊接接頭或焊縫金屬的沖擊韌度,通常采用夏比V形缺口沖擊試驗來測定,并以沖擊吸收功(J)來表征。檢查焊接材料和產品見證試板時,沖擊試樣的缺口開在焊縫金屬的中心。而在新鋼種的焊接性試驗、焊接工藝試驗和焊接工藝評定試驗中,沖擊試樣的缺口分別開在焊縫金屬、熔合區和熱影響區。各區的缺口沖擊韌度均不應低于剛才標準規定的下限值。
3、等耐蝕性原則:壓力容器焊接接頭的等耐蝕性應理解為其耐蝕性,抗氫性和抗氧化性不低于母材標準規定的指標或產品制造技術條件相應的規定值。為滿足這一要求,焊縫金屬的合金成分不低于母材標準規定值,考慮到焊接熱過程對接頭的耐蝕性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應選擇主要合金成分略高于母材,而碳含量低于母材的焊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