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這次去中頻爐去地條鋼的2017年6月30日前歸零的節奏,很多地方政府積極行動。中頻爐圍剿戰役現階段取得了一定成果,很多讀者朋友留言說中頻爐去之后,廢鋼怎么辦?還有的在說中頻爐去完會后流入到轉爐,也是一樣,轉爐的廢鋼添加比例上來也一樣。其實這里面我們都存在著嚴重的誤區,今日咱們就把這個誤區說清楚,厘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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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廢鋼,也許很多人說,廢鋼這還不明白,就不是廢舊物資中不用的鋼鐵嗎?其實廢鋼的定義是這樣的:廢鋼是指已報廢的鋼產品(含半成品)以及機器、設備、器械、結構件、構筑物及生活用品等鋼鐵部分。
那么鋼鐵生產企業在回收廢鋼環節都有一些什么樣的要求和質量標準、分類呢?筆者了解到當前國內高大上的寶鋼集團對廢鋼的回收從清潔度、殘余元素、以及廢鋼品種分類等有詳細的要求。
第一條:清潔度
寶鋼集團要求所有類別廢鋼不得混入污物、有色金屬或任何類別的外來材料,不得有過量的鐵銹和腐蝕,但是并不排除有微量的偶然的夾雜物。廢鋼要求干凈、干燥、無油、無異物。若廢鋼表面有泥沙、泥塊、水泥、油污、橡膠、琺瑯、塑料、鑄件表面的粘沙等應予以清除,不得混有爐渣、耐火材料等夾雜物。廢鋼中不允許混有合金廢鋼,合金廢鐵及有色金屬等。不允許有成套機械、設備及結構件;廢鋼中不允許有密閉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及有毒物品等。管狀廢鋼應兩端開口,需能直接觀察到管內狀況;直徑或厚度大于200mm的軋輥類非均質材料必須縱向切開。
第二條:殘余元素
所謂的殘余元素是指不是有意加入的,而是廢鋼中本身殘留的某些合金元素,如:銅、鉻、鎳、錫、鉬、鉛、鎢、硫、磷等。一般廢鋼要求碳含量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鎳、鉻、銅的質量分數各不大于0.30%;除錳、硅以外,其他殘余元素含量質量分數總和不大于0.60%,且不得含有《廢鋼鐵》國家標準GB4223-2004中規定的不應含有的其他成分。
第三條:對于廢鋼鐵品種的分類
廢鋼鐵包括普通廢鋼(重型廢鋼、中型廢鋼、輕型廢鋼、打壓包塊、渣鋼等)、低合金廢鋼(合金結構鋼、軸承鋼、彈簧鋼等)、合金廢鋼(工模具鋼、高速工具鋼、不銹鋼、高溫合金、鈦合金等)以及廢鐵(灰口鑄鐵、白口鑄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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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之所以把這三條摘錄于此,不知道諸位讀者看懂沒有?筆者是想告訴大家,廢鋼進中頻爐與進轉爐是有本質區別的,不是所有的廢鋼都能進轉爐。根據寶鋼的這個標準對質量要求還有提及根據自身轉爐及電爐大小及原料配比各自有自身的采購品種偏好和入爐質量標準。一般是按照廢鋼的外形尺寸、特征值和單重分類,長、寬、厚度及單重均有上下限要求及特征值,具體需參見各鋼廠廢鋼采購標準。
所以我們大家想的廢鋼,在進轉爐煉鋼環節大家要明白,只有同鋼種、比較接近的鋼種才好入轉爐,而不是像中頻爐一樣,什么樣的廢鋼都可以放在一起熔煉。正常一爐鋼水上百噸,如果添加的廢鋼其它雜質、參與元素太多,是特別不利于后道工序的冶煉,容易形成廢鋼廢坯,生產效率大大的降低,反而是不利的。
我們現在所預期的中頻爐停完后,廢鋼大量進去轉爐煉鋼根本不現實,這里面涉及到的是廢鋼種類的篩選,質量的區分,高爐鋼廠也不是收所有的廢鋼。像這種合金結構鋼、軸承鋼、彈簧鋼、工模具鋼、不銹鋼、高溫合金等都是屬于特鋼,成分中C、Mn、Gr、Cr、Mo、Ni、Cu、W等超標,是無法用于生產HRB400或者Q235、Q345這些普碳鋼種的。在生產HRB400或者20MnSi、Q235、Q275、Q345這些材質的鐵水、鋼水中添加的一般應該是與之相近的鋼筋頭、普碳低合金板等的板頭板尾等。
?對于像冷軋汽車鋼、彩涂板、鍍鋁鋅一類的冷軋薄板等廢鋼是不會直接入煉建筑鋼材的轉爐的,只會在有相應生產產品的鋼廠中得到回收利用。而含合金元素的的這些特中鋼、高碳鋼等則進入像特鋼生產企業為主,比如像長城特鋼、東北特鋼、寶鋼特鋼、宏晟重工等這類的電爐、電弧爐煉鋼生產企業。用來生產合金鋼,如軋輥鋼、大型的鍛造圓鋼、齒輪鋼等。我們大家都知道寶鋼目前主要產品為冷軋汽車板及硅鋼等,故而采購的廢鋼主要品種為冷軋汽車板散片、打包塊、鋼板邊角料、電工鋼廢鋼、拆船板并配以破碎料及爐料。冷熱軋、鍍鋅板薄料由于對比重問題不采購散片,僅采購打包塊,但由于存在包芯參雜等質量問題,寶鋼當前基本已停止采購;此外沙鋼其主要產品為螺紋鋼,故其主要采購廢鋼品種為爐料、重廢配以中小廢及普通廢鋼打包塊,但由于中頻爐鋼廠已經關停,包括福建、浙江等地在內的廢鋼料大量涌入沙鋼,所以除爐料重廢等較為優質的廢鋼品種外其余普廢類廢鋼價格下調明顯,價差已經日益凸顯;同時與鋼廠交流得知相比于礦石,廢鋼性價比已經凸顯,很多原先不采購廢鋼的長流程鋼廠也于去年底前開始采購廢鋼,大部分也以純凈廢鋼及重廢類廢鋼為主,低品類廢鋼由于純凈度、對比重等問題導致現在進一步萎縮,后續或乃至無人問津。
我們表面看起來廢鋼是可以都進鋼廠煉鋼的,但是實際上鋼廠煉鋼,各個鋼廠煉的鋼種、牌號不一樣,要區分開來看。故而預期中轉爐煉鋼能增加或者彌補因去完中頻爐地條鋼后帶來的缺口,就是錯誤的。是能彌補一部分,但是這部分彌補按照全國螺紋鋼產量2億噸來算,按照提高5%左右的標準(還得考慮是不是有足夠的廢鋼給到轉爐鋼廠)則至多1000萬噸。況且鋼廠提高轉爐廢鋼的入爐比例在年前開始發揮到極限,后續的增長空間真的是非常有限。
而大家寄希望的電弧爐煉鋼,筆者則認為是目前都在去中頻爐去產能,新增電弧爐的產能肯定是沒有希望,得不到批文,沒有合法手續,誰敢大筆投資呢?能上電弧爐的應該是那些之前有備案,但實際上不是用電弧爐在生產的。但是虛假申報,被查出來,是否會處理,或是否允許更換電弧爐呢?這就涉及到政策的執行力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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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明白廢鋼與轉爐煉鋼的區別,對于我們端正廢鋼認識的誤區,有很大的幫助。希望大家在廢鋼的問題上有更多的探尋。